出发7天前(不含7日)通知取消,买家承担卖家预订实际损失费。出发7日至4日,按订单费用总额50%,支付卖家业务损失费。出发3日至1日,按订单费用总额60%,支付卖家业务损失费。出发1日至1日,按订单费用总额80%,支付卖家业务损失费。注: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卖家的实际损失,买家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卖家予以赔偿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订单费用总额。